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如何保护水资源

2024-05-02 1121 明贵知识网

1.水源保护范围内严禁施用高残留、高毒农药,农药包装物及清洗器械的污水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妥善处置,不应随意丢弃和处置。

  2.水源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渗水的厕所、化粪池和渗水坑;禁止设立粪便、生活垃圾的收集、转运站;禁止堆放医疗垃圾;禁止设立有毒、有害化学物品仓库、堆栈;禁止建设畜禽养殖设施,分散式畜禽养殖设施应尽量远离取水口。

  3.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洗涤、旅游、水产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。

  4.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,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,应依法予以拆除或关闭。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前合法合规的项目,暂不具备拆除或关闭条件的,由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精神,实事求是制定实施整改措施,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。

  5.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后,应尽量避免交通穿越,经论证确需穿越的,须采取有效防护或补救措施。

  6.水源保护范围内应采用测土配方施肥、优化施肥方案等方式确定化肥合理用量。鼓励施用有机肥,发展有机农业。在农田和水源之间建立生态缓冲带或保护带拦截农田流出的养分,防止养分直接流入水源。

  7.法律、法规有关饮水安全水源保护的其他规定。

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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